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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明治三十一年月眉厝庄金振盛號立歸管田契字;明治三十三年臺中縣第一百七十八號契尾林元威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明治三十一年月眉厝庄金振盛號立歸管田契字;明治三十三年臺中縣第一百七十八號契尾林元威

不詳、不詳

立契人:金振盛號, 林元威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900~1900

長:41 x 寬:55 (cm)

購置

登錄號:19970010477

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(明治31年)12月月眉厝庄金振盛號立歸管田契字,買林作棟兄弟水田壹叚,坐落在大埔洋客仔圳邊,該水田原本為9分,然而經丈量卻屬於下下則田1甲5厘8毫9絲,東至林祈和田為界,西至圳為界,南至林春賀田為界,北至圳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,每年應納番地租和地租銀2員7角1點。其次該土地原本北投埔庄林錦榮記有出銀400員合夥4股,因此要先抽出2股,可是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歸管於林錦榮本人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80大員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
代筆人:林漢卿
為中人:林瓦郎
知見主事:林石降

西元1900年(明治33年)12月22日臺中縣第178號契尾林元威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金振盛即林宏,住在北投堡月眉厝庄,於西元1898年(明治31年)把土地賣給林元威,住在北投堡北投埔庄。所賣土地位於北投堡大埔洋第566號和568號,下下則田1甲5厘8毫9絲,地租2円71錢2厘。價格為金380円也,納稅銀金11円40錢也,遵照西元1897年(明治30年)律令第4號契稅規則頒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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